听闻昨天上海发布了首个共享单车的“标准”,信息刚刚一出来,就引来了一大批纷纷议论。有人说“杀死共享单车”,好像网约车的又一次轮回,有人说“共享单车终于天亮了”,好像一夜间乱停乱放乱破坏的现象得到了解决。
静下心来,细细看了这个“标准”,概括起来,要求点主要有这么几点:
1、 共享自行车服务对用户的身高要求在1.45米-1.95米范围内;
2、共享自行车服务对年龄段要求应在12岁-70岁范围内。
3、共享自行车需提出特殊质量要求,如紧固件必须加大旋紧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等;
4、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;
但是,这个“标准”的性质是怎样的?法律的效力到底有多强呢?再用心去翻一翻“标准”的出处和经过律师的解释,发现了这些问题:
看上图,上海市这次发布的《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》是由上海市质监局发的,不是交委发的,所以不是交规,更像是一个产品生产的标准,属于团体标准。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骁分析称,从法律角度看,该行为属于行业自治行为,并非行政行为。“其实,放在今天的新闻中,政府只是牵头协调人,实际上还是自行车行业组织出台的文件” 韩骁称。而在网上炒的很火的诸如“姚明(超过195cm)不能骑”、“70岁老人要持证汽车”之类的槽点,其实也不是这个标准该干的。
同时,“标准”中提到,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强制报废;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、修理后再投入市场;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共享自行车服务。三年报废基本合理,但是三年强制报废,对于目前已经投放到市场的共享单车,具体什么时间投放的,什么时候算到三年内,这对于几百万数量的共享单车根本无法进行详尽地核算。最后,一言以蔽之,具体如何落实,有待观察。